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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6-21 作者: 来源: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4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25条第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法【201252号)

二、申报材料: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申请报告;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其气象条件的要求材料;

4、提供审查鉴证气象资料及其来源的证明或自行监测的气象资料的标准化情况说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办理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 联系电话:

37621879

关闭

主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028-37621271 37621272) 承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028-376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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